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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王朝户部文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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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王朝户部文书

文书编号: 明洪武二十五年正月初八

发文机关: 户部

收文机关: 应天府

事由: 关于征收赋税事宜

正文:

为着大明王朝安定繁荣,国库充盈,特下令征收赋税,以备军费、民生所需。

一、赋税种类:

  • 田赋: 凡田地皆需缴纳田赋,按亩征收,具体数额由地方官府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及收成情况制定。
  • 丁税: 凡男子年满十六岁者,皆需缴纳丁税,每人每年一两银子。
  • 商税: 凡商人经商,皆需缴纳商税,按商品种类及交易额征收。
  • 盐税: 凡贩卖食盐者,皆需缴纳盐税,按盐斤数征收。

二、征收期限:

  • 田赋于每年秋收后缴纳。
  • 丁税于每年正月初八前缴纳。
  • 商税按月缴纳。
  • 盐税按季度缴纳。

三、征收方式:

  • 田赋以实物形式缴纳,可交纳粮食或棉布。
  • 丁税以银两形式缴纳。
  • 商税以银两形式缴纳。
  • 盐税以银两形式缴纳。

四、其他事项:

  • 各地官府务必严格执行征收制度,不得擅自更改征收标准或期限。
  • 对于拒缴税赋者,将依法严惩。
  • 凡有特殊情况者,可向户部申请减免税赋。

五、附言:

  • 此文书一式两份,一份交应天府存档,一份留户部备案。
  • 望各级官府认真执行,切勿懈怠。

户部尚书

[空白处盖章]

洪武二十五年正月初八

正文到此结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