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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王朝户部文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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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王朝户部文书

文件编号: 洪武三十一年(1398年)户部文书第123号

发文日期: 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初七日

收文单位: 江南布政使司

发文单位: 户部尚书

主题: 征收江南赋税事宜

内容:

近闻江南赋税征收进度缓慢,百姓怨声载道,特此下文,务必督促各府县加强征收力度,确保今年赋税按时完成。

具体事项如下:

  1. 务必按照户籍造册,严格核实人口数量,避免漏征漏收。

  2. 凡年满16周岁,身体健康的男子,均需缴纳赋税,不可有任何豁免。

  3. 鼓励使用银两缴纳赋税,不得强行以实物代替。

  4. 严禁各级官员徇私舞弊,贪污腐败,如有违反,定当严惩不贷。

  5. 务必于九月初十日前完成赋税征收工作,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户部。

附录:

  • 江南各府县人口统计表
  • 赋税征收标准

签署:

户部尚书 [空白]

盖章: 户部印

备注:

  • 本文仅供参考,并非真实历史记录。
  • 大明王朝赋税制度复杂,本文仅列举部分内容。
  • 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,请以史料为准。
正文到此结束